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秉公審斷

18 「你要在耶和華—你 神所賜的各城中,為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要按公義的判斷審判百姓, 19 不可屈枉正直,不可看人的情面,也不可接受賄賂,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睛變瞎,又能曲解義人的證詞。 20 公正!你要追求公正,好使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—你 神所賜你的地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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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王的指示

14 「你到了耶和華—你 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在其中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我四圍所有的國家一樣』, 15 你一定要立耶和華—你 神所揀選的人為你的王。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人為你的王,不可立你弟兄之外的外邦人治理你。 16 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為加添馬匹使百姓回埃及去,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 17 王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免得他的心偏離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 18 他登了國度的王位之後,要在利未家的祭司面前,將這律法書為自己抄寫一份在書卷上。 19 這書要存在他那裏,他一生的年日要誦讀,好使他學習敬畏耶和華—他的 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話和這些律例, 20 免得他的心向弟兄高傲,偏離了這誡命,或向右或向左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作王治理以色列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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